《我的前半生》

小说

周愚

 

我从出生到现在,先后在三个家庭里生活过。第一个家庭只过了短暂的三个多星期;第二个家庭的时间也不长,还不到一年;第三个,也就是现在的家庭,我则已在这里生活了五年多,而且我确知这是我的最后一个家庭,我会在这里终老。

 

我的母亲在第一个家庭里生下了我和双胞胎的弟弟,我只记得我们姊弟同时在她怀里吸奶的情形,此外对她一点印象都没有。

 

我出生还不到一个月,也还未断奶。有一天,突然有一个人来把弟弟抱走了。正当我为他那么小就离开了母亲而感到担心时,不料第二天我自己也被一对夫妻抱走了。我就这样离开了第一个家庭,从此以后就没有再见过弟弟和母亲。

 

至于我的父亲,说出来也不必认为难为情。我不但没见过他,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谁。因为这并不表示我的母亲随便或不检点,相信你们一定都会理解并认同的。

 

第二个家庭的人替我取了个名字叫妮妮,他们起初很喜欢我,但当我渐渐长大,他们就渐渐不喜欢我了。我自己知道原因,是因为我喜欢乱咬东西的缘故。我虽知道自己的毛病,但就是改不过来,终于导致了我还没满周岁时就被他们遗弃的命运。

 

第二个家庭和第三个家庭两家是朋友。有一天第三个家庭的人来我家做客,我的主人见客人家的那个女儿非常喜欢我——我看得出主人本就不想要我了,于是就正好做个顺水人情,无条件把我送给了他们的客人。就这样,我来到了我现在的第三个家庭。

 

非常巧的事情,第三个家庭的女儿的小名也叫妮妮。他们是一家三口,在此,我就以他们之间相互的称呼,爸爸、妈妈、妮妮来称呼他们好了。

 

我被第二个家庭遗弃,可说因祸得福,因为第三个家庭的人都对我非常好,对我的照顾无微不至,无论我的饮食、住宿、身体的健康、清洁…… 都比以前好得多。

 

我原来担心因为和妮妮同名,怕爸爸妈妈叫我和叫她时会混淆不清。但是说也奇怪,我这担心全是多余的,爸爸妈妈叫我和叫妮妮时,虽然都是同样的两个字,但我和妮妮都能分辨得出来是在叫谁,从来都不会错。关于这,我想除了用心灵相通外,就再也找不出其他任何更适当的解释了。

 

我刚才说他们三人都喜欢我,但最宠我的还是爸爸。不过话说回来,我最怕的也是他,因为他对我的要求非常严。他打过我两次,一次仍是我的老毛病,喜欢咬东西,而且咬坏的是一双他刚花了一百多美元买的新皮鞋;另一次是我一时贪玩,趁他们不注意时一个人往外跑,而且越跑越远,后来我迷路了,回不了家,好几个小时后天色已黑,我的心里又急又怕,幸好终于爸爸把我找到了,但回家后我又挨了一顿打,而且这次打得比上次还重。他打我的时候发了很大的脾气,但打过之后我见他好像心里很难过,很后悔的样子,一直抱着我,轻轻抚摸我被打的地方,口里不住地叫我:「妮妮!妮妮!」

 

今年七月四日美国的国庆节,他们一家人去赌城拉斯韦加斯度假,把我也帯去了。爸爸抱着我逛街,我看到了一个五光十色的花花世界,兴奋极了。但第二天傍晚,当我正在旅馆房间里享用晚餐时,不知为什么突然一阵天摇地撼,我以为是世界末日来临,吓得我半死,在房间里东奔西窜,正好踩到一只掉在地上的玻璃杯的碎片,把我的一只脚割破了一点点。爸爸见了,立刻把我抱起,先替我清洗伤口,再用他随身携带的急救药膏涂沫在我的伤口上。看起来他好像很心痛的样子,其实我那一点小伤根本算不了什么。后来我才知道,那一阵短暂的天摇地憾,是发生在距拉斯韦加斯 150 哩西北处的7.1级地震。

 

前几天突然发生了一件以前我不懂的事情,就是爸爸分别为他自己和我各买了一块「福地」。他的在玫瑰岗,我的在嘉甸纳的山上。在玫瑰岗时,爸爸抱着我对妈妈和妮妮说:「我死了以后,妳们来这里看我时,一定要把他也带来。」至此我才懂了「福地」是什么意思。

 

爸爸的年纪比我大十倍,但我知他们的寿命可以到七十、八十,甚至九十岁,但我们的寿命不过只有十五、六岁。我知我已过了我的前半生,开始步入后半生了。我不希望我有到玫瑰岗去看他的一天,因为我忍受不了那种悲痛,而他能到嘉甸纳去看我,那才是我的福气呢!